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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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4-02124 | 发布时间 | 2024-10-25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发〔2024〕24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政办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加强地下文物保护有关精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改革前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夏县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需求为本、以文物保护为要、以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为王,不断优化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前置管理体制,保护文物遗产、减少投资风险、实现降本增效。在加快推进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的同时,扎实做好基本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前置工作,把夏县打造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发展的新高地,为建设“四个强县”和推动“四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2024年9月1日起,全县县域范围内基本建设用地(已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除外)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一)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每年3月份前,向县文物管理部门提供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县文物管理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联合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二)土地储备
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工作,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三)报请
对已收储的土地,达到文物管理部门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文物管理部门发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函件。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县文物管理部门接到考古工作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文物勘探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考古调查、勘探应自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按10000平方米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累计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需要发掘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县文物管理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县文物管理部门与考古发掘机构(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县文物管理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县文物管理部门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调整用地规划。
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县文物管理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五)土地供应
2024年9月之前已出让土地,未进行考古工作的,由项目单位报请县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考古工作后,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书,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县文物管理部门告知县自然资源局文物保护要求,在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土地出让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按每平方米10.8元列入土地成本。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向县文物管理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县文物管理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
2.在土地收储后,达到符合文物管理部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条件后,向县文物管理部门发函,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3.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4.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二)县文旅局
1.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2.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按时效要求向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县文旅局告知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中心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
(三)县财政局
1.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提供的土地供应计划、考古工作计划,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及时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
(四)拟出让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
1.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2.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利用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基本建设用地以及保护利用的意识。乡镇政府与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国土规划部门间要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基本建设用地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用地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确保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要素保障。建立县文物考古基本建设前置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基建考古工作制度,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不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按照文物保护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强化文物考古基本建设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成效,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强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紧扣全县文物考古发掘实际,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文旅局做好文物考古发掘、土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地下文物保护利用和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同步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夏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夏县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夏县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县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县联席会议审议内容:
1.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
2.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成本标准的确定。
3.重要考古发掘计划。
4.县联席会议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5.研究确定需进一步提请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6.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县联席会议由夏县文旅局牵头,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县文旅局负责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凡需提交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先报办公室汇总、整理。综合后报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县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签发后印发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科室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认真筹划,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