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夏县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9-26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4-01954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办函〔2024〕2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夏县2023-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4〕16号)文件精神,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保障清洁取暖持续运行,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2023—2024年采暖季(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运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全县2017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南大里乡惠民小区“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享受运行补贴。“煤改电”“煤改气”的用户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不得交叉重复享受补贴。改造户已享受财政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三、发放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2023—2024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县清洁取暖办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本区域“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是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实施主体,组织所辖村委会、社区配合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做好对本辖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以及错误信息更正等相关工作,及时向清洁取暖办报送“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明细并提出资金申请。
(三)县能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根据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汇总的运行补贴明细,汇总编制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发放明细;组织对“煤改电”运行补贴发放资金进行督导检查。
(四)县住建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根据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汇总的运行补贴明细,汇总编制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发放明细;向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并提供准确无误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组织对“煤改气”运行补贴发放资金进行督导检查。
(五)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调度资金,确保“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需求。根据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六)县审计局职责。负责组织对“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七)县人社局职责。根据县能源局和住建局分别提出的“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名单进行筛查,改造户是否为已享受财政取暖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用户,按时、准确提供筛查结果并提供名单,将其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
(八)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督促各供电所按时、准确向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九)供气企业职责。负责按时、准确向住建部门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涉及“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专班,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设置工作岗位,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负责做好运行补贴数据的交叉比对,防止出现双重领取,对出现的可疑信息要实地入户核查。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政府要将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管理。“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发放是一项民生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顾大局、有担当、有作为的高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2024年10月30日前向县清洁取暖办汇报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乡(镇)、社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改造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