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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1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4-01493 发布时间 2024-08-19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发〔2024〕6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运城市司法局、中共运城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运城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评估的通知》(运司发〔2024〕9号)以及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夏政办发〔2024〕4号)要求,做好乡镇放权赋能工作,对夏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项调整

      (一)赋权事项整体调整情况

      按照“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主要原则,经对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评估并综合研判,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的第18、25、26、27、35、42、45项等共7项(涉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1项、县农业农村局的3项、县林业局的2项、县文旅局1项)调整由原执法部门行使,乡镇政府不再行使。

      1、因专业性、技术性过强而无法承接事项共5项

      (1)“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3)“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4)“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处罚”。

      (5)“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

      2、因职责边界划分需要调整的事项共2项

      (1)“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2)“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各乡镇负责查处发生在本次赋权事项调整(以政府发文日期为准)前的违法行为;本次赋权事项调整后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原县直部门负责查处。

      3、调整职权依据事项共2项

      (1)“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的职权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修订)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

      (2)“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职权依据变更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二)各乡镇无需承接的赋权事项情况

      各乡镇对《夏县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8月版)的部分事项因不存在执法客体或职责边界划分而无需承接情况:

      1、因不在“禁燃区”范围,禹王、泗交、尉郭、胡张、埝掌、南大里、祁家河取消承接“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的处罚”。

      2、因不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瑶峰、裴介、庙前、祁家河、泗交、尉郭、胡张、埝掌、南大里取消承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的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3、因不存在“住宅小区”,禹王、祁家河、尉郭、埝掌取消承接“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以上不存在执法客体的事项,若辖区内出现相应客体,则各乡镇应随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承接已取消的相应事项。

      (三)法定事项调整情况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职权依据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3年9月22日修订,故将职权依据条款修改调整为《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

      二、关于赋权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运编办发〔2023〕96号)要求,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现将瑶峰镇与县直有关部门进行职责边界划分: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赋权事项(晋政发〔2022〕22号文件中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的55项)仍由原县直执法部门(含消防队)行使。

      2、瑶峰镇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管辖区域内根据调整后的清单开展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

      3、中心城区范围以《夏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范围(东至瑶台山下、西至中留水库、北至卫夫人街、南至姚暹渠)为准。如之后另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8月版)和无需承接的情况,按照“一乡镇一清单”原则,编制本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抓好学习强化。本次清单调整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确保每名执法人员熟知“执法清单”,明确执法边界,履行好执法职责。

      (三)强化协作配合。县直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线索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各乡镇在职权范围内配合有关县直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调整后的夏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含19项《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46项《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具体清单附后。

      附件:1.《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法定事项清单》(2024年8月版)

      2.《夏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8月版)

      夏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关于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