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夏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4-01294 | 发布时间 | 2024-07-23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夏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夏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夏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建立夏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国家有关文物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促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解决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五)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七)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县行政审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保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大禹文旅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二)县教育体育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维修项目时,书面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学生走进夏县文博单位。
(三)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文旅、乡(镇)等部门加强文物单位安保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整治文物单位周边环境,发现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文旅局。
(四)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文保中心组织本系统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五)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县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等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县自然资源局: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县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到文保单位的工程,加强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各区域内文物的安全,并维护好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涉及交通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十)县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直接管理的水利文物加大安全监管,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抓好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乡村振兴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乡村振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二)县文旅局(县文物局):作为文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博文保单位安全监管;协助配合公安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和处置文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文物文博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五)县法院、县检察院: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文物犯罪案件侦办、诉讼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督察督办重大案件,共同研究部署打击防范文物犯罪。
(十六)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对文物保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文物的调查、收集工作,进行抢救性清理发掘。落实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管辖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七)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文物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文物部门对各级文保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八)大禹文旅公司:负责夏县司马光墓、堆云洞、韩家岭、瑶台山四处景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配合县文旅局、县文保中心做好文化宣传、文物宣讲、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由县长任总召集人,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县文保中心办公室股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组织主持。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