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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4-00319 发布时间 2024-03-29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4〕4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4 号)精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夏县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前,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建成,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普遍提升,行政执法保障得到全面强化,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2.提升法治能力。县司法局要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要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提高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原则,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4年3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5.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6.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9号)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7.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10.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编制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11.做好乡(镇)放权赋能工作。县司法局要根据省政府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县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司法局要根据乡(镇)的承接能力和执法需求,积极稳妥、科学合理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赋权事项的县直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12.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选定为庙前镇和水头镇,试点单位要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全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要对标市、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要深化“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吹哨事项、监督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问题线索收集、分类、上报、处置、结果反馈无缝衔接;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司法局要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打造“室所合一”“所所联合”模式,优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县司法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代表本级政府对本辖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关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全县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20.加大财政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船)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工作安排上来,县政府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将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

      (三)强化督促落实。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跟踪分析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本方案由县司法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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