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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4-00176 发布时间 2024-03-14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4〕6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夏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夏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夏政办发〔2019〕39号)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等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武警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夏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主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主体为上级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现场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县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本行政区域内各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的风险点、危险源开展辨识、评估,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危房改造、拆迁、自建房等相关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检查、监控风险较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及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监管企业(单位)、施工项目部等建立完善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监管企业(单位)、施工项目部的事故预防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要根据城乡建设工程活动风险特点和事故类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人员及职责,确定风险信息的监测方法与报告程序,完善事故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上报核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同时跟踪和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县住建局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先期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协助事发企业组织事故先期救援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视情况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开展会商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救援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相应工作。

      (10)视情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单位专兼职救援人员。

      6.2 资金保障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为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负责成立一般级别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城乡建设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工作。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0日《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夏政办发〔2021〕36号)同时废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5. 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附件1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分管住建工作

    副县长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对等工作。

    县政府办

    协管副主任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融媒体中心

    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做好城乡建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相关政策、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等。

    县发改局

    负责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动用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命令。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信科局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参与县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县属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负责特定群体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应急救援项目配套资金,及时支付经县指挥部协调救援工作发生的医疗救助、事故评估等相关费用,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协调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

    负责承担县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市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

    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事发地公路畅通及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县卫体局

    负责组织督导县医疗集团,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专家、卫生应急队伍等力量,协调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县医疗集团

    根据应急指令,负责调派卫生应急队伍,负责调拨医药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负责指导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能源局

    负责协调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运城银保监分局

    夏县监管组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武警夏县中队

    负责组织协调驻夏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

    根据应急指令,负责做好营业区域所属供电设施抢修及事故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附件3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武警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国网夏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县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技术专家组

    组长: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 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附件4

    夏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较大城乡建设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以上级别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4)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级别城乡建设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 1-2 人失联、被困或危及 1-3 人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城乡建设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0人以下的城乡建设事故。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措施(详见5.3.3)

     

     

    启动条件:

    1.威胁事故区域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城乡建设事故;

    2.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事故区域周边人员的城乡建设事故。

    3.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5.3.2)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