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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人社扶持政策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个人类:

      1、免费创业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受理机构:夏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59-8536618    13835919480

      地址:夏县人社局322房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3、场地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4、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受理机构: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13610695347 

      地址:夏县人社局315房

      5、创业担保贷款

      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企业类:

      6、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年度内新吸纳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新吸纳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新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7、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9、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履行见习单位职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按季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3835982598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10、职业介绍补贴

      依法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 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835277000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11、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1)政策内容: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

      (2)享受条件: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新绛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①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②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③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④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3)执行期限: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夏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8536673   15333063399

      地址:夏县人社局西一楼

      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到夏县人社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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