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 通知
时间:2023-05-0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调整后的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县(市、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
2 0 2 3 年 4 月 2 4 日
主动公开
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山 西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民发〔2023〕24号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2022 年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 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 民发〔2020〕51 号)规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 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5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 补贴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4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