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夏法委守组文〔2023〕5号
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压实部门普法主体责任,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决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决定利用5年时间,分阶段、分层次对全县所有普法责任单位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决议情况开展一次评议,提高评议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推动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评议方式、程序及等级评定
评议方式为自查评议、社会评议及实地考核。
1、自查评议。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结合年度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对一年来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形成履职报告,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电子版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邮箱。
2、社会评议。每年度选取12家左右单位参加年度社会评议。“12·4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被评议单位将履职报告与本单位(部门)制作的法治微视频、抖音以及其他特色普法作品等在“夏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集中展示,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社会公开评价。
3、实地考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建评议团,深入被评议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议团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讲师团成员代表、普法工作人员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律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照《夏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标准》,对被评议单位综合对比打分。
等级评定。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实地考核占40%,社会评议占40%,日常工作情况占20%。最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5分为良好,65分至75分为一般。
评议内容
对照《夏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标准》,对评议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系统内普法、开展社会普法、创新普法形式以及普法实效等情况进行评议。2023年重点评议各普法责任单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廉政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本年度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普法阵地建设情况,法治微视频、抖音拍摄传播情况,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情况。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是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梳理,认真总结,充分展示本乡镇、本单位的普法成果经验、质量效果。
(二)问题导向,引领推进。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普法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督促和支持被评议单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又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大推广,积极参与。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在本单位推广好、运用好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部门普法责任。在社会评议阶段,各乡镇、县直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关注“夏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入投票界面参与投票,对被评议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参加2023年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络人和联系电话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邮箱。
联系人:张旭丽 联系电话:18535958058
邮 箱:xxflzsks@163.com
附件:1.夏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标准
2.参加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单位年度安排
中共夏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夏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标准
评议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落实普法责任制(16分) |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 |
6分 |
2.将普法工作列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3分),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责任人员(3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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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并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备案(2分),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建立普法台账(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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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系统内普法 (32分) |
4.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4分),每年举办1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2分)。 |
6分 |
5.做好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进行专题辅导和专业培训。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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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单位聘请法律顾问(2分),并在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发挥作用(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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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系统年度考核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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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本单位旁听庭审活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网上或现场旁听庭审1次(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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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以及各类在职业务培训内容(2分),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课时(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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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最少参加1次学法用法考试。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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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单位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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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普法 (20分) |
12.组建本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3分),选派人员积极参与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或普法志愿者队伍(3分)。 |
6分 |
13.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个环节面对面向工作对象讲解相关事项,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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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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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本年度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2分),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廉政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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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普法形式 (15分) |
16.各司法、执法单位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发布、报送工作(2分),各司法、执法单位每半年至少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1个典型案例(3分)。 |
5分 |
17.在单位窗口岗位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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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进行法治宣传(2分),依托部门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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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本单位设有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图书室等)(2分),制作并播出本单位法治文化作品、法治动漫微视频等(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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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普法实效(17分) |
20.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作品征集评比等活动(3分),并获得奖项(3分)。 |
6分 |
21.普法工作信息或简报被中央、省级部门采用、发表、推送。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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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位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省平均线以下。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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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4分,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 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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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单位普法工作受到中央、部、省、市的表彰。 |
3分 |
附件2
参加实地考核和社会评议单位年度安排
时间 |
参加单位 |
2023年 |
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委党校、国家税务总局夏县税务局、团县委、妇联、信访局、总工会 |
2024年 |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委宣传部、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老干部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 |
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瑶峰镇、裴介镇、庙前镇、禹王镇、水头镇、尉郭乡、南大里乡、胡张乡、埝掌镇、祁家河乡、泗交镇 |
2026年 |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编办、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夏县分公司、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
2027年
|
纪委监委、红十字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商联、科协、文联、中国人民银行夏县支行、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