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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动态保障长效机制,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四个方面,做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动态保障机制

      1.常规排查。 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 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 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 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特殊时期排查。 一是在农村进入汛期后,对六类低收入群 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二是其它原因导致房屋出 现的险情要及时摸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二)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主要采用C级修缮加固、D级新建住房、房屋置换3种方式。

      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农村住宅抗震技术导则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原则上,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三)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1)新建住房。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破损,但修缮后还能继续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修缮指的是对住房的屋面、承重墙等关键部位进行维修。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由危改户与原住房户协商,用货币支付的方式建立买卖契约,只有置换后已经入住,方可认定为置换。

      (四)补助标准 

      D级住房新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1人户、2人户、3人户及多人户危改测算面积分别为20 m²、 30 m²、45m²、60m²。

      根据2023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经测算,省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标准为: C 级住房修缮加固,非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4861 万元,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6347万元; D级住房新建,非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5811 万元、3.8716万元、5.8074万元和7.7433 万元,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8392万元、4.2588万元、6.3882万元和8.5176 万元,以上户均补助标准中均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查核准、验收——县备案。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六类重点对象证明复印件和由村委会加盖公章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

      2.村委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乡(镇)审查核准、验收。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对象认定公正。符合条件的批准建设,并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村委说明情况和依据。竣工后乡镇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减导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必须附家庭基本情况,写明原因,并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确认盖章。

      4.县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档案上报住建局,县住建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一户一档”进行归集整理,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六)系统录入和纸质档案建档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 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严格落实省厅明确的 建档要求。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要求, 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管理拨付制度。

      (三)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村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3年8月28日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