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房改造行动计划
时间:2023-12-28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定开展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乡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工作目标
通过2023年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
(二)建设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1)新建住房。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破损,但修缮后还能继续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修缮指的是对住房的屋面、承重墙等关键部位进行维修。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由危改户与原住房户协商,用货币支付的方式建立买卖契约,只有置换后已经入住,方可认定为置换。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动态保障机制。1.常规排查。 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 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 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 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2.特殊时期排查。 一是在农村进入汛期后,对六类低收入群 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二是其它原因导致房屋出 现的险情要及时摸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二)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房屋建设前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施工,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管理员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农户继续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落实公示制度和加强监督。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在乡镇驻村的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来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提高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