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12-07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3-01267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夏县防洪能力提升重大问题,推进工程建设。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臧孟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俊峰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彦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东强 县财政局局长
解立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青峰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局长
田 飞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文斌 县交通局局长
李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吉堂 县林业局局长
杨朝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承担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韩俊峰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杨朝辉兼任。成员为县直各有关单位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分管水利工作负责人。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统筹流域干支流工程布局、规模和标准。制定各乡(镇)、各行业任务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承担制定年度计划、资金下达、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夏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属地管理责任,乡(镇)长是项目征地拆迁、河道清障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高效落实。
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夏县防洪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落实项目用地指标,指导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县林业局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林地的成片林木影响行洪问题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废物整改清除工作;县住建局对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县水利局提出的影响行洪桥梁清单和具体问题,制定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桥梁影响行洪市政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影响行洪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开展桥梁问题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的合理有序退出。
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