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三期信息公告
时间:2023-10-16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3-01117 | 发布时间 | 2023-10-16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本期公布12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4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20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分别为:
1. 夏县瑶峰镇良虎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中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20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13项指标。
2.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
氏菌等4项指标。
3.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5项指标。
4.豆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6项目指标。
5.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7项指标。
6.粮食加工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过氧化苯甲酰等11项指标。
7.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氯霉素等5项指标。
8.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螨等2项指标。
9.食用农产品72批次,检验项目为噻虫胺、铅(以Pb计)、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氟虫腈、甲基异柳磷、马拉硫磷、镉(以Cd计)、六六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敌敌畏、腐霉利、多菌灵、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联苯菊酯、乙螨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腈苯唑、百菌清、溴氰菊酯、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吡脲、氯唑磷、丙溴磷、三唑磷、吡唑醚菌酯、嘧菌酯、戊唑醇、克伦特罗、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灭线磷等60项指标。
1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酸价(以KOH计)、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8项指标。
11.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5项指标。
12.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酸价(以KOH计)、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8项指标。
13.调味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9项指标。
14.饮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9项指标。
备注:
噻虫胺
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 附件1检验项目.docx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