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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20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012925369/2023-00582 发布时间 2023-06-20
    发布机构 夏县人民政府 文号 夏政办发〔2023〕11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夏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应对突发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运城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夏县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2021-2035)》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类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5.1 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水源断供、停供等。

      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厂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1.5.2 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恐怖活动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 失控或毁坏。 

      1.5.3 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四个等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见附件5)

      2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为应对突发供水事件,设立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夏县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 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联通、移动通信公司。

      夏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为及时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水环境检测以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主。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指标。

      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应整合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红色预警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a.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40%以上。

      b.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预警的其他情形。

      2.橙色预警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a.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30-40%。

      b.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预警的其他情形。

      3.黄色预警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a.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20-30%。

      b.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预警的其他情形。

      4.蓝色预警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a.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10-20%。

      b.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预警的其他情形。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4.2.3 预警措施

      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责令供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水源、输水管线、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供水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供水企业负责人。供水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住建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住建等部门报告。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应急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5 响应结束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完成,恢复供水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物力保障 

      主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专业抢险队和供水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主要专业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作为抢险队伍的补充,在需要时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2.专家技术力量:由住建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家技术组,负责掌握、研判灾情,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3.应急管理力量:由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县人民政府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信息交换。

      6.2 物资财力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供水企业的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

      6.3 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应急事件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有关部门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等工作。

      6.4 交通管理保障 

      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

      交通局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能够将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5 治安维护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6.6 信息通信保障 

      各通讯部门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建立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重点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7 科学技术保障 

      由住建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家技术组,负责掌握、研判灾情,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2 总结评价 

      参与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3 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附件1·


     

     

    附件2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分管住建工作

    副县长

    夏县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4)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6)协调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期处置有关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7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夏县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6)加强成员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组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8)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协管  副主任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负责人

    指挥机构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动用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命令。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

    1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参与县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县属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县公安局

    1.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 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负责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 负责舆情监控;参与供水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配套资金,及时支付经县指挥部协调救援工作发生的医疗救助、事件调查评估等相关费用

    2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监测信息,以及应急处置方案。

    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协调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涉及地质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

    1负责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5完成市住建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和事发地农村公路畅通及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县水利局

    1. 负责协调做好供水水源供给保障工作。
    2. 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和水量调度,参与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取证。
    3. 参与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处理工作。

    卫体局

    负责组织督导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

    1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

    3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

    4协助指挥部联系、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

    5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供水生产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负责指导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运城银保监分局

    夏县监管组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武警夏县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营业区域所属供电设施抢修及事故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附件3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武警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治安维护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专家技术组

    组长: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

    工作组

        

    专家技术组

    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区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国网夏县供电支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县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区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等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附件4

    夏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事

    重大事

    较大事

    一般事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