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02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3-00147 | 发布时间 | 2023-03-02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夏政发〔2023〕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推动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上水平,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23〕3号)有关要求,结合夏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和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形成一批具有普惠性、标志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助力市场主体倍增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营商环境水平显著提升,为服务运城实现“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提供有力保障,全力推动夏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强制服务行为。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坚决贯彻实施《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3.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律师专家库”,组建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为更多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的法律服务。
4.优化司法诉讼服务。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从“有”到“优”的转变。深化“厅、网、线”相融合的诉讼服务格局,完善“法院+”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县人民法院设立诉讼服务督察中心,加强对诉讼服务质效指标的考核监管力度。
5.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多元解纷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预期性,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设立县级商事调解组织,鼓励引入和选聘涉外商事调解高端人才。
6.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培养守法经营习惯。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出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8.深化“四零服务”改革。深入开展以“零距离、零收费、零延迟、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涉企事项“四零服务”改革。
9.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10.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多业一证”审批模式,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实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省政府授权后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程序。
11.优化企业破产、重整处置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12.推进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实现个人高频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全省域互认通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省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3.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定人民法院电子管理办法,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库”。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14.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15.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优化林草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检疫机构加强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完善复检制度,加大复查复检力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跨省调运的检疫关。
16.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让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进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配套办法。制定出台推动“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17.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全省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18.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强化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管、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19.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开通税费退库快速通道,全面实行涉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企业跨区迁移涉税“无障碍”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推出“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
2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实行物流单证无纸化,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
21.提升涉外审批服务水平。以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为服务对象,整合梳理各部门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为外资企业在运设立和发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来运创业投资、就业发展,提供办事指南、涉外政策查询、便民服务等指引服务。
22.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23.建立市场主体投诉专席。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并拓展互联网、移动端受理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建设专项知识库,努力实现市场主体诉求接诉即办、限时办结、直通必达、有诉必应。健全市场主体诉求解决机制,聚焦难点堵点,发挥大数据优势,督促引导各级各单位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主动治理,确保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4.持续推行公安业务“一门通办”。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派出所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办理能力,做到“只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夏县支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交通局、县档案局、县邮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服务便民热线)、县卫健体局)
(三)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5.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山西”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
26.建立或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持续推动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建立或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27.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
28.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配合省局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
29.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省级监管部门建立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和管控。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30.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31.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夏县支行、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金融服务中心、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招商投资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32.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将夏县各类涉企政策汇聚到省涉企政策云平台,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
33.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从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34.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推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首席服务秘书”制度,实行省级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
35.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36.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全省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人行夏县支行、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37.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出台推动“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新增建设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改革,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制定出台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制度,推动“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38.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环评编制内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环境质量变化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
3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40.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强化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全代办”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
41.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构建数据基础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数据标注发展水平和规模,打造专业数据集。出台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夏县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42.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统一入驻政务大厅专窗和“三晋通”App专栏。对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43.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深化“助企贷”“银税贷”等应用。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驻夏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加大与山西股交中心对接合作,推动企业挂牌,进军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能源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县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定期研究调度、督查通报、评估考核全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完善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评价。
(二)加强统筹推进
县直有关部门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调、对下指导,各乡(镇)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创新提升行动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强化创新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形成全县一盘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支撑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深化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化应用,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培训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点,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讲好夏县改革故事,宣传夏县营商典型,提升夏县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知名度。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展播“政策天天讲”微视频,举办“营商环境大讲堂”,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宣传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完善营商环境季度考核细则,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
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县司法局牵总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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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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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
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检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支持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严厉查处在医药、公用事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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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强制服务行为 |
落实新的降费减负政策,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行业特殊地位违规强制收费行为。通过收费(基金)目录、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等目录清单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充分利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行为。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及时处理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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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 |
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
县司法局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清理一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坚决贯彻实施《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司法局 |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 |
加强律师 法律服务 |
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律师专家库”,组建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为更多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的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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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化司法 诉讼服务 |
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从“有”到“优”的转变。深化“厅、网、线”相融合的诉讼服务格局,完善“法院+”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县人民法院设立诉讼服务督察中心,加强对诉服质效指标的考核监管力度 |
县人民 法院 |
|
|
8 |
加强涉外商 事法律服务 |
充分利用多元解纷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预期性,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设立县级商事调解组织。鼓励引入和选聘涉外商事调解高端人才。 |
县人民 法院 |
县司法局 |
|
9 |
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
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县人民 法院 |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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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出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
县司法局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总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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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化“四零服务”改革 |
深入开展以“零距离、零收费、零延迟、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涉企事项“四零服务”改革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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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极简审批行动 |
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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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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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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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印发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工作指导意见。优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系统,进一步优化新办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 (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系统,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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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便利企业开办 |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税务机关免费发放税务UKey。鼓励银行减免开户费用,支持银行免收开户首年套餐服务费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人行夏县支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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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5 |
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分支机构免于办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先期在食品领域开展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企业在县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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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多业一证”审批模式 |
落实《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30个行业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分批分步组织实施。完成编制试点行业的综合许可工作规范,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统一要求,按照标准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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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服务 |
省政府授权后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建立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创新简易注销、强制注销、承诺制注销、代位注销等改革。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人行夏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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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使用微信年报小程序,积极协助市场主体及时便捷完成年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人社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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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修改办事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许可信息变更时,可到县级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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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0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省政府授权后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标准地址改革,推动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民政部门地名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住所 (经营场所)地址的规范表述,破解虚假地址难题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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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实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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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
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协调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
县人民 法院 |
县自然 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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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或者管理人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破产财产解封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经破产管理人依法向破产受理法院及时报告,破产受理法院通过市级府院联动机制予以协调办理 |
县人民 法院 |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夏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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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为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
县人民 法院 |
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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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5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制定并发布《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健全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有关内容,提高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发布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预重整典型案例 |
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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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
洗染经营者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后,取消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务部门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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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行夏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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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 |
推动实现个人高频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全省域互认通用。推动实现本省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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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在全省域实现互认核验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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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0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制定人民法院电子管理办法,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人民法院统一的“电子档案库”。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
县人民 法院 |
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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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
县人民 法院 |
县邮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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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
优化林草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检疫机构加强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完善复检制度,加大复查复检力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跨省调运的检疫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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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 |
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按照在线智能客服“小晋”建设标准,完善充实运城市“一网通办”知识库。提升“企业专属网页”“个人专属网页”功能,提供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电子化、数字化、集成化,提高档案使用利用的服务效能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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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
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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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深化“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
制定出台推动“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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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6 |
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建立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并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并且公示结果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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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政策要求,结合省发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多措并举,持续支持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激发企业创新潜力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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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
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推行承诺制+信用准入机制,简化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积极推进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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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
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平台公共资源配置,全面实行电子化交易,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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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 |
在预算管理中严格落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提高预留比例。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告上年度预留份额及执行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法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说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依法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结合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代理机构评价等工作督促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抽查。鼓励预算单位建立预付款制度,减小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探索预付款保函,保障各方权益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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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1 |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探索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投资的依法必招项目全部实现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增加招标计划编制和发布等相关功能,在山西省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开发建设对应发布信息的栏目或功能模块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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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可能存在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以“监理单位已确定”等为条件的情形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通过政策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督导全县水利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度化建设 |
县水利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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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 |
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建设涵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创造指导、转化运营、维权保护为主要职能的高质量服务队伍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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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 |
对企业、担保和保险机构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工作,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为企业知识产权贷款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程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
县市场监管局 |
人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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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5 |
强化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
根据省局专利代理机构管理权限委托或下放要求,履行相关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强商标、专利代理管理相关法规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范围、健全监管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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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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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 |
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通过“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可同时完成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积极推进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加强与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衔接,推进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
县税务局 |
县档案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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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 |
充分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基础设施,优化税务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数据传递速度和精度,减少缴费人等待时间。协同实现数据精准定位,问题快速解决,推动问题处理实时化。实现上解信息自动记账,压缩记账时间,缩短缴费人待遇享受等待期 |
县税务局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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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开通税费退库快速通道 |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税务、国库部门“按日比对、每日清零”工作机制,建立退库业务国库退回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发送至国库部门的退税业务最短时间退付至纳税人账户 |
县税务局 |
人行夏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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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全面实行涉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
提升电子税务局政策服务能力,增加“优惠政策一键获取”功能,支持纳税人“随用随查”。完善电子税务局惠企业政策服务功能,根据纳税人身份信息和发票开具信息,自动计算、自动预填减免税额 |
县税务局 |
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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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0 |
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 |
在电子税务局手机版推行“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项目自动预填,纳税人直接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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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跨区迁移涉税“无障碍”网上办理 |
在电子税务局开通无障碍跨区迁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校验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将其划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实现省内跨区迁移全程“网办”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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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涉税事项推出“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 |
依托税收风险特征库,为重点纳税人提供“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帮助纳税人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税收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主动消除风险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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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提升涉外审批服务水平 |
以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为服务对象,整合梳理各部门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为外资企业在运设立和发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来运创业投资及就业发展,提供办事指南、涉外政策查询、便民服务等指引服务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工信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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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 |
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对发布政策兑现过程中常见的高频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作简洁明了的统一解答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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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立市场主体诉求投诉渠道 |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并拓展互联网、移动端受理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建设专项知识库,努力实现市场主体诉求接诉即办、限时办结、直通必达、有诉必应。健全市场主体诉求解决机制,聚焦难点堵点,发挥大数据优势,督促引导各级各单位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主动治理,确保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服务便民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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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6 |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取消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备案。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直接将变更信息推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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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联通公安人证比对系统获取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已归集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身份核验。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实现火化证明、收养登记信息、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的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及电子公证书下载保存服务 |
县自然 资源局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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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等信息在线核验 |
县人民法院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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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持续推进派出所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工作 |
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派出所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一门通办”工作办理能力,做到“只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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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县发展改革局牵总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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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山西”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通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结合监管实际和要求,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
县市场 监管局 |
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夏县支行、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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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1 |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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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
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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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用好省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周期数据归集共享全流程风险研判预警,跨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实现多渠道监管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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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推进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 |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探索建立运城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各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实现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多方协同治理的良好机制,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运城市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区域、路段和路口,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纠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教育、劝阻在路口越线等待交通信号、不满12周岁青少年骑行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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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开展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
对房屋建筑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试点综合监管,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综合检查、管执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信用、风险等信息实施更加精准的综合监管模式,形成一批“互联网+”综合监管场景应用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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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6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研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梳理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所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并配合省局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
县税务局 |
县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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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 |
县市场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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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规定,对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同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纳入常态化工作,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开展常态化年度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探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 |
县发展改革局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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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9 |
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和管控 |
推动全市各级各类互联网医院信息接入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注册科室、执业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目录,诊疗行为中的网上预约、在线问诊、药品配送、电子医嘱、诊疗费用等核心业务数据实施实时监督和管控 |
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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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制定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失信惩戒措施,对其司法信用惩戒予以修复。依法依规归集并公示企业重整相关信用信息,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修复后的评级推送至“信用山西”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
县人民法院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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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法委的沟通联络,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持续加强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的清理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
县发展 改革局 |
县工信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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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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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72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将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推送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确认、推送、纠正、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审查能力效率优化提升机制 |
县人民法院 |
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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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如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通过企业内部知情人依法查处的,按照不同奖励档次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并予以严格保护 |
县人民法院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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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依托山西省智慧卫监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数据化。探索完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信用信息 |
县发展 改革局 |
县住建局、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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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依托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信用+风险”动态税务监管模式。通过服务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构建风险中心,建立起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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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四、打造开放文明的人文环境(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总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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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
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按照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平台要求,汇聚运城市各类涉企政策。聚焦惠企待遇、普惠金融、综合税费、专项资金、用工就业、服务贸易等领域,整合优化各类应用场景推出“政策计算器”,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实现服务事项点单式申请、非接触式办理,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
县小企业 发展促进 中心 |
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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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
围绕企业“初创、发展、退出”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从注册登记到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聚焦服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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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
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立项、施工、水电气、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推行“首席服务秘书”制度,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对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延伸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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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
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卫健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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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0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继续严格执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相关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
县自然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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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办法。推进在不动产登记中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县自然 资源局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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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
县人民法院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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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推进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厅办理,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
县税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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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 |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对接,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清缴、后台清分” |
县自然 资源局 |
县财政局、人行夏县支行、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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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5 |
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域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建设改造寄宿制学校,逐步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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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 问题 |
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全省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 |
县医保局 |
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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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 身圈” |
持续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园、广场、社区、村镇等场所安装配置充足的健身设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
县卫健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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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总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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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 |
制定出台推动“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建立“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工作推进机制。各开发区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普查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并交付用地单位,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或出具承诺即可完成审批。完善涉及安全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评估与区域评估管理,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机制。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省级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 |
县工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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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9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以及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环境质量变化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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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
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
县自然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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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
制定出台运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
县自然 资源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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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92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平台“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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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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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明确参与联合验收的各方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实施分阶段联合验收,引导和支持热博体育官网_热博体育在线¥注册平台app下载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审批系统中联合验收功能,增加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功能,加强用时管理。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纳入综合竣工验收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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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区政府承诺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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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96 |
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
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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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全面清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强化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系统(平台)彻底整合,并应用整合后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超时亮灯预警管理。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对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议,持续做好整改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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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 |
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全代办”有关要求,建立包含项目名称、申请时间、办理建议等要素在内的项目专属审批(代办)方案和审批清单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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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推动“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
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专项改革,采取合并办理阶段、免于部分审批手续、简化联合验收、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等改革举措,将全流程审批压缩为2个阶段、24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进“地证同交”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加快实现交地时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推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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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 |
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共享应用,深化“助企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应用,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推动驻夏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推动银行、担保机构等制定并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加大与山西股交中心对接合作,推动企业挂牌,进军资本市场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人行夏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夏县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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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01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住建局、 县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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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推动构建数据基础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数据标注发展水平和规模,打造专业数据集。积极推动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发展。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支持制定数据要素流通相关环节标准、规范。探索数据权益确认与保障,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数据交易监管机制 |
县工信局 |
县委网信办、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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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出台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运城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基于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资源目录,探索制定开放目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放自有数据。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保障数据安全,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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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