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夏都热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时间:2024-02-02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单位介绍
夏县夏都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9日,办公地址及营业场所为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司马光西大道南侧,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主要负责夏县中心城区供热,采用2*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炉及配套的公用系统,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清洁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根据供热范围共划分为两个区,分别为新城区、老城区、分别为对应管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咨询、报停、核减等业务的办理服务。
二、信息公开
采暖费价格
根据夏发改字〔2022〕114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0元收取采暖费,非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5元收取采暖费。
同时,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精神,现就空置房采暖费收费有关政策再次明确:对申请暂不用热可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供热价格的30%缴纳,以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除此之外,供热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业务办理流程
1.采暖费收缴业务流程
用户可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农商行、营业大厅缴纳采暖费。
2. 供热时间、收费起止日期
冬季供热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用户每年应于10月31日前缴纳采暖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1)不得私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不得改动室内供热设施、温控设施及加装管道泵等影响供热系统运行的设施,用户不得改变热用途,不得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2)用户产权变更时,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产权人,变更双方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装、拆除的,须经供热单位和产权所有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严禁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