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夏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11-29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1146 | 发布时间 | 2022-11-29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函〔2022〕3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函 |
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在函询各行业部门,经规划审核,县政府会研究批复,形成夏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名录,编制期为2021年—2035年,请遵照执行。
一、夏县国土空间规划专项分类
夏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分“资源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城乡发展、公共安全”5大类18个专项。
(一)资源保护利用类6项。
1、林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2、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3、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编制。
5、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编制。
6、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二)基础设施类8项。
7、供电专项规划,由县供电公司牵头编制。
8、加油加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工信局牵头编制。
9、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10、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由县交通局牵头编制。
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
12、城区停车系统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13、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
(三)公共设施类1项
14、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卫体局牵头编制。
(四)城乡发展类1项。
15、城乡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县应急局牵头编制。
(五)公共安全类3项。
16、消防专项规划,由夏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编制。
17、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18、河道防洪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二、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行业部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空间类专项规划;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的发展建设规划不纳入清单管理范围),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申请材料包括:
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主体、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夏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要求
组织编制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拟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应当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要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部门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其编制范围和编制精度;专项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编制;底图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正式图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实行“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当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其他目标定位、及管线综合要求。建设标准等内容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由组织编制的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开展审查或者经审查有冲突的,不得报批。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同织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基础设施类、公共设施类、公共安全类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要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本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目录清单,将作为预算和拨付经费的依据,保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顺利进行。
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