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及退回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07-11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012925369/2022-00682 | 发布时间 | 2022-07-11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夏政发〔2022〕16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夏政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以下简称:《县级基本目录156项》)的要求,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及退回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划转及调整范围
此次部门划转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4项,涉及8个县级业务部门: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卫体局、林业局(详见附件1)。
原业务部门保留暂不划转事项5项,涉及4个县级业务部门: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卫体局(详见附件2)。
将原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9个事项退回原业务部门办理,涉及县统战部、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3)。
二、划转事项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审批和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做好事项衔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划转部门应在文件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原职能部门将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证书证照(告知获取渠道)、办事指南、事项依据等资料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协助做好业务系统培训和业务专网建设,确保事项划转无缝衔接。
(三)积极协调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承接审批事项并予以公示,正式承接之后原职能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审批事项,其受理资料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协助完成后续办理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相关审批权限,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部门依法实施。及时建立审批监管双向推送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附件:
1.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清单目录(24项)
2.原业务部门保留事项及暂不划转事项(5项)
3.需退回原业务部门的审批事项(9项)
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
附件:
第二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清单目录(24项).docx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