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学生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三章中第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病历等有关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证明资料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