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学生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休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二)申请休学的中小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
(三)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最多可休学两年。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二、复学
休学结束后需复学的,由监护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学时可根据本人和监护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三、转学
(一)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2.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
3.其它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中小学转学审批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籍证明(由转出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核办后即可完成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跨省转出的,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三)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各地中考、高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书
2、山西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