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关村东关片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时间:2021-12-03 信息来源: 夏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南关村东关片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
通 告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使用率,解决县城基础建设落后状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实施南关村东关片城中村改造,对南关村东关片的房屋、土地依法征收。征收范围内共涉及征收民房420户,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上述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全部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参照《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地、违章抢建、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应在通告发布之日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征收由夏县住建局实施。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征收单位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夏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