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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其他

    单位地址:夏县东风西街育英巷14号

    联系电话:(0359)8532652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兰德红

     

    (一)主管全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委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委和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