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11-27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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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夏县新建南路25号
电话:0359-853270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张更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23个股室
(一)办公室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县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全局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受理处理信访举报及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干部的考察等工作;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核决算方案;负责申报经费并依法进行管理;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人员工资核算工作。做好罚没物资和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党建办公室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所的党风和政风行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五)行政审批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经营主体数据库管理、与其他部门之间企业信息公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联系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工作,调研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拟定注册登记的措施办法;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六)企业监督和信用信息规范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制订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和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等经营行为;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夏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依法查处(或授权委托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督察督办大要案件;组织指导全局办案机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案件。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八)市场规范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上报执法、打假等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十)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商标;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负责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商品经营行为检查和网络交易商品抽查检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并对申诉举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公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执行情况;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质量管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五)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定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各部门及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餐饮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销售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二十)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监督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特殊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二十一)综合协调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价格监督管理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训;负责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的统计报送;指导、检查和考核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