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4-06-17 信息来源: 夏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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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单位地址:东风西街12号
联系电话:0359-8532264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张金星
夏县卫生健康局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卫体系统卫生健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晋级等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体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计财股
承担卫生健康体育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体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完成项目申报,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健康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为控制全县糖尿病发病率提供防治保障;为糖尿病人提供监测与咨询;负责相关疾病研究;为相关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与技术指导。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完成县食品安全等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扎实做好地震、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各类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完成县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党建办(宣教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局党组的决策提供依据,督查基层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和指示,服从党组决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抓好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卫体系统、卫体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驻县卫体局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分配的各项任务。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医政医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负责采供血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积极争取引进健康产业在夏县落地;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选址、功能定位提供咨询指导。负责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和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完成县平安建设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等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基层卫生与中医股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县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包容普惠创新等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人口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具体负责对《再生育服务证》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的审查审核工作;完成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宣传老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健康教育等社会活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等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协助开展卫生健康政策、行业动态的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健康中国·运城行动(2020一2035年》;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及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健康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及时发布监测与评估结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健康股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体育管理股
落实体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体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县级体育领域的重大工程;指导县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制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广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它体育的发展;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和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负责组团参加全市运动竞赛,负责申办和承办县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统一规划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二级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完成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工会
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职工慰问和福利发放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协会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会信息、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理论研究、对外宣传及合作交流;总结推广基层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完成省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性宣传教育,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普及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协会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开展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组织开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失独家庭等计划生育家庭关怀帮扶、家庭健康促进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保险保障、青春健康教育、幸福工程等生育关怀项目和计划生育协会各类项目,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承担维护会员及所联系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完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