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民政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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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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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夏县东风西街育英巷14号
联系电话:(0359)-853227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负责人姓名:韩吉堂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一级)的边界争议;负责与邻县(市、区)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夏县行政区划图。